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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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永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何华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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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5,410,475.49 525,077,778.73 7.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7,505,721.20 28,091,961.30 104.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6,797,955.36 27,909,024.00 103.51%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8,060,503.82 64,729,732.56 144.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0.08 7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01% 2.85% 1.1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381,701,789.18 2,491,416,064.91 -4.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461,454,199.37 1,404,470,322.86 4.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06,926.2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761.5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35,921.95
合计 707,765.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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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315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昇兴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80.02% 336,101,848 336,101,848
司
睿士控股有限公
境外法人 4.29% 18,005,456 18,005,456
司
福州鑫宝源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福州鑫瑞源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福州鑫恒昌贸易
境内非国有法人 0.47% 1,964,232 1,964,232
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
国有法人 0.17% 714,0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吴冰玉 境内自然人 0.07% 273,300 0
融通资本财富-
兴业银行-深圳
其他 0.06% 240,000 0
湾 27 号资产管理
计划
郭涛 境内自然人 0.05% 200,000 0
华安证券股份有
其他 0.05% 200,000 0
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14,000 人民币普通股 714,000
吴冰玉 273,300 人民币普通股 273,300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深圳
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
湾 27 号资产管理计划
郭涛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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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江彩兰 1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000
涂丽平 19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93,000
张淑玲 1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000
陈献开 166,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6,200
陈钢 16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63,4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上述限售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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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296,154,434.08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42.67%,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采用票据
收款力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01,020,620.90元,较2016年初余额下降37.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收
款力度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90,862,882.62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152.17%,主要原因系增加采购力度,付
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47,952,634.10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54.81%,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投资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211,798,193.70元,较2016年初余额下降32.11%,主要原因系票据到期付款所致。
(6)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23,834,333.69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92.63%,主要原因系当期收到的客户订金
增加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3,502,843.96元,较2016年初余额减少37.50%,主要原因系年初预提的员
工绩效薪酬在本期发放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9,202,400.90元,较2016年初余额增长65.90%,主要原因系增加预提运费所致。
2、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发生额为3,582,762.4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68.50%,主要原因系应缴
增值税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084,691.6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1.87%,主要原因系公司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规模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发生额为-4,030,754.13,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273.78%,主要原因系公司加
大收款力度,应收账款下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回冲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发生额为957,230.83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227.82%,主要原因系政府补贴
收入增加所致。
(5)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发生额为20,200,900.2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68.98%,主要原因系本期利润
增加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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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66,923,028.9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30.44%,
主要原因系本期加大收款力度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548,891.1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1.91%,
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开票保证金减少所致。
(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9,255,016.1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长55.20%,主要原因系本报
告期内多缴纳税款所致。
(4)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69,852,528.41元,较上年同期
发生额增长30.9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募投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15,002,922.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69.46%,主要原因系
本报告期内减少银行贷款所致。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75,194,808.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50.39%,主要原因系
本报告期内增加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233,510.7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下降
53.3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银行贷款规模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 2015 年 4
昇兴控股 股份限售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有限公司 承诺 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月 20 日 2018 年 4 中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 21 日
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睿士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2015 年 4
睿士控股 股份限售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月 22 日至
有限公司 承诺 月 20 日 中
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 201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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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 21 日
福州鑫恒
昌贸易有
限公司;福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昇兴集团)股票在深圳证 2015 年 4
州鑫宝源
股份限售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2011 年 03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贸易有限
承诺 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昇兴集团的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 月 15 日 2016 年 4 中
公司;福州
购该部分股份。 月 21 日
鑫瑞源贸
易有限公
司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保、李敦波、
吴武良、童晓冬、陈信东以及作为公司监事的林建高、官兰
林永贤;林
香、张友强承诺: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昇兴集团)
永保;李敦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波;吴武
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且其持股的公司所
良;童晓 股份限售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 长期有效
冬;陈信 承诺 月 20 日 中
昇兴集团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
东;林建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
高;官兰
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香;张友强
出售其所间接持有昇兴集团股份数量占其所间接持有的昇
兴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敦波、吴武良、童晓冬、
陈信东承诺:本人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昇兴集团)
2016 年 4
李敦波;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股份减持 2013 年 12 月 22 至 正常履行
武良;童晓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承诺 月 20 日 2018 年 4 中
冬;陈信东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月 21 日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永贤、林永保承诺:本人
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
2018 年 4
票前所持昇兴集团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林永保;林 股份减持 2013 年 12 月 22 至 正常履行
格(如果因昇兴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永贤 承诺 月 20 日 2020 年 4 中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月 21 日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持
有公司股票 336,101,848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
额 36,000 万股的 93.3617%。就昇兴控股所持有的该部分股
昇兴控股 股份减持 票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承诺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 月 20 日 中
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1、昇兴控股作为昇
兴集团的控股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
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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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昇兴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
锁定承诺。2、减持的方式(1)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
集团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昇兴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在锁定期
满后的 6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
不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5%(如果昇兴
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
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
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
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
行后股份总数的 10%。(4)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
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
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昇兴控股在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昇兴集团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
集团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昇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
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1、如果昇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昇兴控股将在昇兴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集团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
关承诺事项,昇兴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
减持。3、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昇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睿士控股持有公司股票
18,005,456 股,占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 36,000
万股的 5.0015%。就睿士控股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的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睿士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
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1、睿士控股作为昇兴集团的股
睿士控股 股份减持 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昇兴集团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承诺 的股份,并严格履行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月 20 日 中
中披露的关于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票锁定承诺。自昇兴
集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睿
士控股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睿士控股持有的昇兴集团的
股份,也不由昇兴集团回购该部分股份。2、减持方式:在
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士控股减持所持
有昇兴集团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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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
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数量:在
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的 6 个月内,睿士控
股减持的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昇兴集团股份总数的 50%。4、
减持价格:在睿士控股所持昇兴集团股份锁定期满后,睿士
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5、睿士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
兴集团股份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
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010 年 12 月 3 日,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和林永龙先
生签订了《关于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
行动的协议书》,协议主要约定:三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
在于共同控制昇兴集团,并最终在昇兴控股及公司之董事
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三方应在昇兴控
林永贤;林
股东一致 股及公司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 2010 年 12 正常履行
永保;林永 长期有效
行动承诺 示,无论三方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 月 03 日 中
龙
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
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
候选人的提名权,(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
时股东大会的权利,(5)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公司董事
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1、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
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1)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
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现有的或将来新增的子公司除外,以下同)未以任何方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直
接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
关于同业
昇兴控股 业或经济组织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公司
竞争、关
有限公司; 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本
联交易、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林永贤;林 公司及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 长期有效
资金占用 月 15 日 中
永保;林永 济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式或其他
方面的承
龙 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
诺
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①直
接或间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
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
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以托管、
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
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以任何方式为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
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来开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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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公司及
本公司单独控制或与他人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
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
由此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为避免
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
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和
林永龙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
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在本
人单独或共同控制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间,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下列形
式或其他任何形式从事对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
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①直接或间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
生产和销售业务;②投资、收购、兼并从事用于食品、饮料
等包装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③
以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从事用于食品、饮料等包装
的金属容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经济组织;④以任何
方式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业务及
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或帮助。(3)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
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优先权,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4)如违
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昇兴控股作出承诺:(1)
在本公司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
关于同业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
昇兴控股
竞争、关 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
有限公司;
联交易、 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林永贤;林 长期有效
资金占用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月 15 日 中
永保;林永
方面的承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龙
诺 规范性文件和《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给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2、为进一步规范公
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和林永龙作
出承诺:(1)在本人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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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尽量减少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
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
原则,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本人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无关联关系
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给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昇兴集团
股份有限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林永
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稳定股
贤;林永
价的预案及承诺》,预案及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自公司股
保;李敦
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波;邵聪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慧;胡继 2015 年 4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荣;徐开 IPO 稳定 2014 年 01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
翟;刘微 股价承诺 月 16 日 2018 年 4 中
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芳;沈吴 月 21 日
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
佶;童晓
数,下同)时,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冬;陈信
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该预案及
东;吴武
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刊载于巨潮
良;昇兴控
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股有限公
司
公司出具了《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
诺》,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
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昇兴集团
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股份有限 其他承诺 长期有效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月 20 日 中
公司
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
偿相关损失。
昇兴控股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林永
有限公司; 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林永贤;林 其他承诺 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保证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永保;林永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控股股东
龙 或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控股股东
1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实际控制人将在昇兴集团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集团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昇兴集团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昇兴集团股份在昇兴控股履行
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昇兴集团有权扣减控
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3)如
果昇兴集团在昇兴控股作为其控股股东期间未履行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
定昇兴控股应承担责任的,昇兴控股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昇兴集团股份
林永贤;林 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严格履行招股
永保;李敦 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
波;邵聪 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
慧;胡继 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
荣;徐开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翟;刘微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本人未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芳;林建 其他承诺 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长期有效
月 16 日 中
高;官兰 日起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
香;张友 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
强;童晓 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冬;陈信 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东;吴武 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
良;沈吴佶 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林恩强;林
志明;林永 林永贤、林永保、林永龙、林恩强、林志明、林永安、林丽 2015 年 4
安;林丽 绒作为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承诺:自昇兴集团 2011 年 03 月 22 日至 正常履行
其他承诺
绒;林永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 15 日 2018 年 4 中
贤;林永 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所持有的昇兴控股股权。 月 21 日
保;林永龙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林永
龙于 2011 年 3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因发行人
昇兴控股 或其子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1 年 3
有限公司; 并上市之前的房屋租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厂房、仓库、
2011 年 03 月 15 日至 正常履行
林永贤;林 其他承诺 宿舍等)存在瑕疵或产生风险、纠纷,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月 15 日 2019 年 9 中
永保;林永 造成损失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承诺人承诺对发行
月 15 日
龙 人及其子公司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
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
遭受损失。
1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林永
龙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1)自本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或监事期间,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
昇兴控股 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
有限公司; 资金(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议案时,将对该等议案投反
2011 年 03 正常履行
林永贤;林 其他承诺 对票,以保护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2)如发行人 长期有效
月 10 日 中
永保;林永 及其子公司因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与关联
龙 自然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
处罚的,昇兴控股、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
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偿,以保
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受损失,昇兴控股、实际控制人对上
述补偿义务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如下:1、昇兴集团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且昇兴控股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
有)。(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
昇兴集团 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股份有限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公司;昇兴 其他承诺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控股有限 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
公司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
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2)当发行人或控股股东根据
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确定。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昇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
控股股东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
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永保、林永龙出具了《实际控
林永贤;林 制人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2013 年 12 正常履行
永保;林永 其他承诺 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长期有效
月 20 日 中
龙 承诺如下:1、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昇兴集团首
1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后 3 个工作日内,我们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
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
定。"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董事、监事、
林永贤;林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永保;李敦 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波;邵聪 承诺》,承诺如下:1、昇兴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慧;胡继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昇兴
荣;徐开 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翟;刘微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
2014 年 01 正常履行
芳;林建 其他承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 长期有效
月 16 日 中
高;官兰 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香;张友 大遗漏后 3 个工作日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强;童晓 员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
冬;陈信 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东;吴武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3、公司全体董事、
良;沈吴佶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承诺。"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不适用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0.00% 至 120.00%
动幅度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7,269.06 至 9,407.02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75.9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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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收入增长以及成本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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