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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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88 证券简称: 美亚柏科 公告编号:2016-22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柏科”或“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5年11月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

会[2015]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中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会计处理如下:

上市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安排中,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

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和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

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解锁而失效或作废,由上市公司

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对于此类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向职工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公司应当根据收到职

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

收购库存股处理)。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于2015年度开始执

行,并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作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指定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7号》(财会【2015】19号)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

(五)审批程序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

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公司变更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确认金融负债

的会计处理,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总资产合计 1,314,447,084.12 1,314,447,084.12

负债合计 337,735,835.69 18,750,139.20 356,485,974.89

其中:其他应付款 18,749,179.89 18,750,139.20 37,499,319.09

股东权益合计 976,711,248.43 -18,750,139.20 957,961,109.23

其中:库存股 18,750,139.20 18,750,139.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943,641,638.48 -18,750,139.20 924,891,499.2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3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影响金额为:增加库存股金

额19,860,742.80元,减少股东权益金额19,860,742.80元,其中减少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金额19,860,742.80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净利润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增补充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

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

具体会计处理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坏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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