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
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
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运作的需要。
二、经公司股东、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审议、提名廖学金、陈雪、廖学
湖、廖学森、廖蓓君、莊贤裕、姜绍刚 7 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梁侠、魏天慧、王肇文、刘爽 4 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三、经充分了解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的个人履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 11 名董
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上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能
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前述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11 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4 名)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甘勇明 梁侠 陈大路 魏天慧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