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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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及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审阅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确认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2015 年度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国家 863 计划课题技术研究项目,

以科技部下达的课题研究经费支出预算为定价依据,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高颀先生、王建平先生、

丁忠杰先生、任连保先生、季为民先生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充分履

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字请见下页)

1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晓光 曾庆军 赵 彬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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