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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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6]00268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6]002684 号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芭田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芭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芭田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

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芭田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

第1页

大华核字[2016]002684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芭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了芭田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芭田公司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芭田公司2015 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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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本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邓祖科、薛桂芝、李铭、孙希兴、仇志华、

关长功、陈敏余、张良池、贡治华、杨超望、张国文、陈小琳、王建宇、刘瑞林、史桂萍、

罗永江、王小伟、吴长春、王育胜、韩志文、万绪波、刘淑贤、郭永辉、艾普乐、杨绳瑶、

仇纪军、白丽、陈丰、于冬梅、李伏明、杨春华、丁兰、朱青春、荆明、刘旭方、郭磊、徐

磊、曲天育、李碧晴、殷海宁、周运南共 41 名自然人及天津燕山航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顺赢咨询有限公司 4 名法人共 45 名北

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姆斯公司”)股东所持有的阿姆斯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

1、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23,572,655 股上市公司股份(折合对价 13,460

万元,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94.39%)和 800 万元现金对价(占本次交易总对价的 5.61%),

以收购该等交易对方持有的阿姆斯公司 100%股权。

2、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为 4,753.33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

2015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向邓祖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470 号

文),核准本次交易。

2015 年 5 月 26 日,阿姆斯公司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本公司持有阿姆斯公司 100%

股权。

2015 年 6 月 19 日,本公司已向邓祖科等 45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 23,572,655 股上市公

司股份购买资产,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1 元/股,并向配售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54,48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

民币 28.73 元/股,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7,533,325.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

专项报告 第1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币 6,815,227.14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718,098.18 元。

截止 2015 年 6 月 23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55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 2015 年 9 月 11 日,本公司已向邓祖科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800 万元,支付后的

募集资金余额 32,718,098.18 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姆斯公司,并用于置换

阿姆斯公司预先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5]003748 号”鉴证报告审核。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944035010000066761 43,533,325.32 2,843,245.87 活期存款方式

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10277000000697139 32,718,098.18 --- 活期存款方式

上述初始存放金额包含审计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共计 2,815,227.14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已用于支付交易对价以及置换阿

姆斯公司所投入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账户余额为尚未转出的中介费用及利息。

二、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专项报告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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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071.81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071.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4,071.8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用状态日期(或截

止日项目完工程

度)

实际投资金额与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 ---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资金额 资金额

金额的差额

北京阿姆斯 平谷新厂区 2015 年 8 月已达到

1 平谷新厂区工程项目 4,600.00 3,271.81 3,271.81 4,600.00 3,271.81 3,271.81 ---

工程项目 预计可使用状态

合计 --- 4,600.00 3,271.81 3,271.81 4,600.00 3,271.81 3,271.81 --- ---

专项报告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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