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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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现将 2015 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 2015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

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

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2015 年 1 月 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2、2015 年 1 月 2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 201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修正案》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15 年 6 月 18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2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议题如下:

《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

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

果以及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年度

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

与最终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经过审慎论证,根据公司的实际

需求,相应调整“铺底流动资金”、“土建及装修工程”的投资规划。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

相应的专项核查意见,相关情况已公告。

(四)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

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严格执行《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

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一方面,监事会

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

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

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

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

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特此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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