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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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铭智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光大证券对华铭智能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光大证券华铭智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访谈企业

相关人员,复核部分重要业务循环的内控流程,并结合保荐代表人和公司管理层

之间的沟通,对华铭智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等方

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及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华铭智能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华铭智能的控制环境反映了治理结构的科学性和各职能机构的相互制衡,也

充分反映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控制的态度。公司本着稳健、守法、合规经营

的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力争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为了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华铭智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的有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同时根据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并结合自身业务具体情况

制订了包含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三会制度

华铭智能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三会”制度

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董事长、

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职权、义务以及考核奖惩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为规范运作,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独立

董事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岗位职责标准制定

为保证公司各单位、岗位及其职责权限之间的合理分工,确保不同单位和岗

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华铭智能依据 ISO9001:2008《质量管

理体系》编制完成了《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手册》是公司管理体系的法规

性文件,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

3、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会计核算,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核算情况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以及

各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公司同时推行会计电算

化工程,运用计算机系统来处理财务资料,使财务数据更规范、更快捷,财务控

制体系更完整、更高效。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

续发展的《薪工循环内控管理制度》,对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培训、薪资

计算及发放、考勤、奖惩、考核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5、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采购等日常经营业务的规范管理,公司制定了《采

购与付款循环内控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循环内控管理制度》、《生产循环内控

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循环内控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管

理制度——江苏新沂》等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内控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以及操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三、华铭智能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风险评估

公司将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

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的

重点以及需要优先控制的风险,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

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2、会计系统

华铭智能按照《公司法》对财务会计的要求以及《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建立了规范、完整、适合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了具有足够胜任能力的会计人员,从财务上保证

公司的运作规范化。本公司推行会计电算化工程,运用计算机系统来处理财务资

料,使本公司财务数据更规范、更快捷,财务控制体系更完整、高效。

3、管理控制

为了有效地进行经营活动,华铭智能设定了计划、信息和报告、操作和质量

控制、人员组织训练、业务核算与统计等各种管理控制。

4、控制程序和方法

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实现,确保管理和运作均能得到有效的监控,保证内部

控制能在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在交易授权、职责划分、凭证与

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以及独立稽核等方面均建立并实施了有效的控制

程序。

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控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6、投资业务内部控制

华铭智能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并按

投资额的大小确定投资决策权的行使,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

四、华铭智能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及其相关具体规范,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这些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

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完整、合理、有效。本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五、光大证券关于华铭智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华铭智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华

铭智能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

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的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段虎 杨卫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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