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
资金风险。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
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生产过程、工程
施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
2、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1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我们对于公司继续聘请该事务所为201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无异议。
3、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进行情况,鉴于公司正在进行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计将产生重大现金支出,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我们认为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实情况,符合公司现金分红的承诺,我们同意该
利润分配预案。
4、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5、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章烨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章烨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了解章烨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章烨军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章烨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章烨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此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朱依君 王雪 黄建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