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268 号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涉及
的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
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
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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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规定的标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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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状况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本次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
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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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二三四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二三四五海隆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海隆软件有限公司、上海华钟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上海
海隆宜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隆瑞信投资有限公司和吉隆瑞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内部监督、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与付
款、销售与收款、关联交易、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和全面
预算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
制》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但小于 5%,则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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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
额的 3%,则认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但小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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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者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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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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