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充分行使监督职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列
席董事会、直接听取公司财务报告、定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现将监事会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
况汇报如下:
一、对 2015 年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5 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全年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经
营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
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出现违规行为。
二、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
召开会议的有关情况如下:
1、2015 年 2 月 1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二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科远股份 201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科远股份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科远股份 2014 年度财务
报告》、《科远股份 2014 年度分配预案》、《科远股份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科远股份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科远
股份章程修正案》、《科远股份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科远股份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2 月 14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2015 年 4 月 2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科远股份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5 年 8 月 1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科远股份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4、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 3 人,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科远股份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赋于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
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2014 年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和存管情况
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科远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科远股份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在运营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运营的各环节
及流程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作用;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
客观、准确的。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能够按照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按要求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
公司自查,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
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方案的拟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