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孔那 董事 工作原因 杨奋勃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深中华 A、B 股票代码 000017、20001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孙龙龙 崔红霞
办公地址 深圳市笋岗东路 3002 号万通大厦 1201 深圳市笋岗东路 3002 号万通大厦 1201
传真 0755-28181009 0755-28181009
电话 0755-25516998,28181666 0755-25516998,28181666
电子信箱 dmc@szcbc.com dmc@szcbc.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自行车业务,包括生产、装配、采购、销售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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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营业收入 170,990,030.10 212,070,585.77 -19.37% 271,111,736.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355.58 4,885,678.56 -102.83% 1,575,223,894.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16,262.14 -6,073,439.70 -87.06% 4,360,002.0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29,023.82 3,921,048.18 -177.25% -28,210,167.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03 0.0089 -103.37% 2.85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03 0.0089 -103.37% 2.85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 51.72% -52.89% 0.00%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总资产 45,869,094.97 51,489,647.55 -10.92% 151,511,42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65,046.11 11,903,347.67 -1.16% 7,003,335.4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2,326,412.71 54,210,387.97 62,791,436.14 31,661,79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2,334.51 143,838.35 121,934.11 -676,462.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8,302.51 154,846.35 63,666.61 -863,077.6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4,082.91 -2,804,170.44 5,540,017.64 -2,950,788.1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
年度报告披露日 报告期末表决权
报告期末普通 一个月末表决权恢
49,038 前一个月末普通 52,931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0
股股东总数 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国晟能
境内非国有
源投资发展有 11.52% 63,508,747 0
法人
限公司
大华继显(香
境外法人 2.23% 12,293,850 0
港)有限公司
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 境外自然人 1.53% 8,450,002 0
企业财产处置
专用账户
申万宏源证券
境外法人 1.15% 6,348,670 0
(香港)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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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国信证券(香
港)经纪有限公 境外法人 0.99% 5,476,051 0
司
朱晓伟 境内自然人 0.73% 4,012,600 0
李惠丽 境内自然人 0.71% 3,891,124 0
招商证券香港
国有法人 0.70% 3,870,972 0
有限公司
徐洪波 境内自然人 0.57% 3,137,419 0
宗彬 境内自然人 0.55% 3,056,400 0
李惠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纪汉飞配偶,所持股份为代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本公司 B 股股份。除此外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动的说明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过去一年,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剧,对我国经济造成直接冲击和影响。国内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严
峻挑战,深层次矛盾凸显、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股市汇市异常波动等金融领域的多种风险挑战,加剧影响传统制造行业和社
会消费结构需求。全国人民在中央和各级政府领导下,坚定信心,攻克艰难,开拓进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不断
取得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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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传统制造领域的自行车行业延续着人工成本、制造成本、资金成本、材料成本上涨高企的困局,行业市场总量继续
下降。由于行业进入门槛低,厂商众多,导致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洗牌加剧。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观念的
转变,绿色出行、休闲锻炼意识不断深入人心,自行车行业存在结构性发展机会。2015年,公司在业务经营管理上重点开展
如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国内外传统制造业经营环境恶劣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维护公司现有传统模式业务经营,实现业务总体
稳定。二是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全面启动电商业务模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借鉴社会电商化成败经验,按照效率效益原则,
设计、贯彻公司团队电商化转型和内引外联、成本可控的电商业务发展思路。至2015年底,公司自行车业务电商拓展完成基
础布局,天猫、京东、苏宁、国美、官网、官微、上市互惠联盟等电商平台阿米尼旗舰店已陆续上线宣传展示和销售商品,
取得积极成果,电商业务可持续发展思路得到验证和贯彻。三是继续加大中高端产品研发推广力度,积极应用各项新技术,
密切跟踪超级电容智能头盔等前沿创新技术及探索应用,建立清湖基地,完成本部电动车生产许可证和ISO9000质量体系认
证的恢复,完善和延伸产品线。四是通过加强后台管理和办公自动化,提高后台部门对前台业务的支持配合水平。五是在积
极开展经营业务的同时,公司认真配合管理人开展重整程序相关未尽事宜。
在国内传统制造业不景气背景下,公司加快推进自身专业化改造、信息化改造、制造小型化改造等各项工作,加强调整
产品结构,加强质量管理,加强成本费用管控,努力提升传统企业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通过各项工作的
努力开展,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99万元,净利润-10.59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84万元。
报告期财务指标变动分析表: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70,990,030.10 212,070,585.77 -19.37% 销量下降
营业成本 159,399,271.88 198,964,665.65 -19.89% 销量下降
销售费用 6,515,605.90 5,340,463.40 22.00% 促销宣传费用上升
管理费用 5,391,566.14 14,108,887.56 -61.79% 上年支付了重整计划所
预留的2014年运营费用
财务费用 -675,198.21 -173,453.60 289.27% 利息收入增加
所得税费用 94,609.13 2,145,860.08 -95.59% 利润总额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029,023.82 3,921,048.18 -177.25% 上年同期收到管理人拨
量净额 付的2014年运营资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2,777.30 -591,352.99 -35.27% 本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减
量净额 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411,801.12 3,329,695.19 -202.47% 上年同期收到管理人拨
加额 付的2014年运营资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自行车及零配件
173,733,640.30 160,362,702.15 7.70% -18.08% -19.40% 1.52%
销售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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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5月11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最大债权人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
重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2012年10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
破字第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晟能源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2年10月下旬,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
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
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同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决定书,依法批
准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13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6号民
事裁定书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13年12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深中华重
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深中华破产程序。
通过重整,公司沉重债务问题得以解决,净资产实现正值,自行车主营业务得以保留并实现平稳发展。公司在重整计划
中设置了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期望通过资产重组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引入重组方的条件是:净资产评估
值不低于20亿元,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当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亿元。目前,公司尚未有重组方。公司将继续积极开展各项相关
工作,努力推进重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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