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大 信专审 字 [2016]第 4-0005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关于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4-00055 号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财务公司”)
管理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
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建立健全并合理设计风险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
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海亮财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
海亮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海亮
财务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执行情况的认定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在审核过程中,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海亮财务公司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风险管理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风险管理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风险管理政策、程序遵
循的程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推测未来风险管理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海亮财务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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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海亮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进
行的风险评估,仅供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报监管机构审核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附送: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舒铭
中 国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赟莘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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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说明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评估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财务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3]70 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 年 2 月 1 日领
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2H233060001)。2013 年 2 月 1 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330681000148272)。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6 亿元,其中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 5.1 亿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 85%;,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 9 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已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审验并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出具大信沪验字[2012]第
0017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7 月 4 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文浙银监复[2013]413 号,同意本公司增资。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的规定,增加注册资本 4 亿元,由浙江海亮股份有限
公司缴付,增资后本公司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1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1%;海亮
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 千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 亿
元,占注册资本的 40%;此次增资业务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验
并于 2013 年 7 月 16 日出具大信沪验字[2013]第 1-0007 号验资报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季丹阳
公司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 386 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
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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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
同业拆借。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本公司已按照《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
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
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
件。
公司组织架构设计情况如下: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总经理
贷款审批委员会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结算业务部 资金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财务计划部 综合管理部 公司业务部
主要机构及部门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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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本公司的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金以及发行债券方案;拟订公司合并、
分离、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
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本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制订本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听取本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法规或本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负责检查本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会议、临时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负责主持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
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人选,报经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对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经营管理人
员进行招收、解雇、聘任或解聘;制定本公司的具体规章;拟定本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
奖惩,决定本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本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本公司的
内部审计实施工作、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负责审议
公司年度稽核计划、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听取并审议稽核专员上报的重大事
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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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结算业务部经理、公司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
部经理、财务计划部经理组成。负责审议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办法;依据国家金融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公司信贷经营方针和规章制度,对按授权管理规定由贷审会审
批的各项金融业务和所有创新开发业务,包括各项业务管理政策、制度、流程以及重大事项
报告等,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决策;对客户申请在公司建立或新增信用等级和综合授信额度
的信贷经营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审议决策;认定和审核资产五级分类管理事宜,对公司正常
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资产分类进行认定和审核;认定和审核公司对外担保
业务;其他应由贷审会集体决策的公司重大事项。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本公司编制完成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
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设立内部稽核岗位,建立内部稽核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及所
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
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
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
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情况
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存款业务管理办
法》、《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预留印鉴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结算业
务对账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首先
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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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
产负债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存款
人保密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互联
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公司
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
管,并禁止将财务专用章带出单位使用。 其内部网络如下:
每日营业终了,结算业务部将业务数据向财务计划部传递交账。财务计划部及时记账,
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到公司整体财务核
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
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2、信贷业务控制情况
本公司贷款对象仅限于海亮集团公司内成员单位。公司制定了《贷款管理办法》、《商
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范公司各类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建立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完整的信
贷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部接受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和资料后,信贷客户经理在办理信贷业务前须按
照《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评
级授信。信贷客户经理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借款金额、贷款用途、财务状况和还款
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出具贷款调查报告,填写信贷业务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送公司业务
部经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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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业务部经理在审查同意后代表部门签署意见。信贷客户经理将信贷业务审批表、
合同本文及申请贷款相关材料一并送交风险管理部审核。经风险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由信贷
客户经理按贷款审批程序报批,贷审会主任代表贷审会签署同意意见。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信贷客户经理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办理各项手续。信贷客户经理根
据信贷业务审批表批复的内容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完成贷款业务操作,连同纸质的相关资料交
由结算业务部发放贷款。
信贷客户经理在贷款发放后,必须对所发放的贷款企业进行贷后检查,掌握客户生产
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贷款安全的潜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3、投资业务控制情况
本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4、内部稽核控制情况
本公司稽核实行独立、权威和统一的原则,保证公司稽核总体目标的实现。风险管理
部设立专业的内审稽核岗位并配备稽核专员; 风险管理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内控、稽核
和合规工作的执行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于稽核发现的重大事项,稽核专员有权直接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稽核专员履行公司稽核职能,有检查权、评价权、建议处理权和反
馈跟踪权;公司稽核工作实行“六个统一”,分别为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稽核内容、
统一稽核依据、统一稽核计划和统一稽核程序;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管
理工作,制订内控制度并定期地检查和评价其有效性,根据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加强内部
控制的各项建议和整改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有关稽核内审工作报告,监督指
导稽核内审工作开展,审议重大稽核内审事项并向董事会报告。
5、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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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引进专业的资金集中管理软件—九恒星系统 N6,包括 8 个模块的业务管理系统
和内部网银系统控制器、网上用户授权管理系统、银行对账系统、网上监控查询系统、资金
计划管理系统。为加强信息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本公司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公司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
务部门,由本公司管理人员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
九恒星系统 N6 功能基本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在平台上可以实
现资金收付结算、信贷、风险管控和财务帐务处理。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
金 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
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年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
司银行存款 11.84 亿元,其中:存放境内同业存款 11.83 亿元;公司实现利息收入 5.17 亿元,
实现经营利润 2.61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1.95 亿元。
2、管理情况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公司根据对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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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
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 (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 12.5)= 21.71%
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1.71%大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拆入资金比例=同业拆入/资本总额 =0
不高于资本总额。
(3)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短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资格。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担保比例=担保余额/资本总额 =0
不高于资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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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30%
长期证券投资比率=长期证券投资/资本总额=0
公司尚未取得对外投资业务资格。
(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自有固定资产/资本总额= 0.03%
不高于资本总额的 20%。
综述,本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本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
条的规定要求。本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与
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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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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