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48040003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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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6] 48040003 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自行车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华
自行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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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截止至审计报告日,中华自行车公
司尚未引入重组方,其营业收入全部来自于子公司的自行车业务,盈利能力微薄,
因此,自行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李泽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
任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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