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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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

极出席公司2015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将201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以通讯方式

独立董事 现场出 委托出席 缺席 第二十四次(2014

董事会 参加会议次

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年年度)股东大会

次数 数

崔军 6 2 4 0 0 出席

陈叔军 6 2 4 0 0 缺席

李冰 6 2 4 0 0 出席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就公司下述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

1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情况之专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

的情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

保的情况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年10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年12月法院裁

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保

债务问题得以解决。

2、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为 4,885,678.56 元 ,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199,952,070.17 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

分红政策,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

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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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了工作,审定了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安排,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展,并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

告多次发表了审阅意见。此外,审计委员会还定期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在为公司续聘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中发表相关意见。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

四、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不断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履行职责和保

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年,我们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在2016年,希望公司董事会全力配合各股东达到深中华重组目标。而我们将

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崔军、陈叔军、李冰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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