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5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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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对2015年年度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实

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中华自行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之专

项说明》及相关资料,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或违规担保的情

况。公司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均属历史遗留事项,2012年10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2013年12月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公司历史债务问题包括对外担保债务问题得以解

决。

二、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会前我们对公司《2014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本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138,355.58 元,本年度利润不作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了专项说明,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作为深中华的独立董事,对《深圳中华自行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经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现行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深

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运行和检查监督情况。

[此页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年度

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署:

陈叔军: 李 冰:

崔 军: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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