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有限公司(简称
“佳韵社”)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佳韵社在新三板挂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更好的推进其持续稳步发展。佳韵社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方面均与
公司保持独立,在新三板挂牌对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产生影响,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佳韵社实现新三板挂牌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持有股份资产的流动性和价
值,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川、沈梦晖、程惠芳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