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
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增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工作意识,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客观评价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工作能力,
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从而促进公
司实现经营目标,保持企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该制度符合公
司整体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制订《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根据该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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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兴灿 陈锡良 王智勇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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