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作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授信担保,有助于公司取得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时,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其他附加条
件,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厦门鹭燕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占公司总使用房产
的面积比重不大,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将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翁君奕: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吴俊龙: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2 日
【此页无正文,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郭小东:___________________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