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燕医药: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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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

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共出席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

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

组织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

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既对公司董事会实施监督、又对股东利益实施维护的基本工作思路,按

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办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调整情况、资本运作情况、生产经营及市场开发情况、 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情

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进行了适时有效的监

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

各事项的合法运作,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稳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

2015 年度共召开 4 次监事会。

(一)2015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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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 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7、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 2015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6 月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 201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事项: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2 年度、2013 年度、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9 月申报审计报告的议案》;

2、 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审议通过《关于首发融资摊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

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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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

各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的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5 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三) 2015 年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基本相符。

(四)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与公司财务信息相关、符合目前公司实际

情况的、较为合理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

司内部控制系统较为完整。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规范性要求,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有效。

三、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控制得力,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

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公司的会计报表符合新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

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证券法》、《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

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

落实对股东所作承诺为重点,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

进行。

本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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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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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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