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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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6-2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电气”),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3,242,38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85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 01*****329 朱国锭

3 01*****727 包晓茹

4 01*****915 周庆捷

5 01*****329 赵大春

6 01*****280 张永浩

7 00*****137 陈志云

8 01*****277 孙丹

9 01*****901 徐增新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电气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志云、聂美玲

咨询电话:0571-86699838

传真电话:0571-86699755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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