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16-43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30 点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并于 4 月 1 日进行了更正公告。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本次会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李慧霞女士主持,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41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18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413,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1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19%。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3,96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563%。
3、本次“议案 9”和“议案 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 33,050,000 股未
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公司 2015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 审议《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10,000股,占0.0215%;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10,000股,占0.2522%;弃权1,500股,占0.0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1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0股,占0.000%;弃权1,500股,占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622%;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500股,占0.037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 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 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 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九) 审议《关于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
反对0股,占0.00%;弃权11,500股,占0.0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
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5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
反对0股,占0.00%;弃权11,500股,占0.0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
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修订<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三) 13、审议《关于修订<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40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02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5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7100%;反对0股,占0.0000%;弃权11,500股,占0.29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贵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
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