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南华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
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
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
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
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
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已贯彻落实;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
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三、关于公司证券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其他股票和证券衍生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在 2015
年度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活动。
公司已建立相应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活动符合相关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内
部具有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本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资金安
全能够得到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217,954.28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7,753,895.56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7,753,895.56元。公司拟定2015年利润分配和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为: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
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实际情况。对此,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合理评估风险,
为股东争取最大的利益。
六、关于聘任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 王咏梅 徐仁和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