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审计意见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16)第BJ03-00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控股公司”)的委托,
对其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中兴华审字(2016)第BJ03-0166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
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珠江控股公司合并报告净资产为-233,193,926.40 元,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
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
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
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
珠江控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属于我们根据职业
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
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事项。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强调事项对报告期珠江控股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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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
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 刘炼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马国栋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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