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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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遵守职业道

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

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将《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吴梅生:

范健:

孙新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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