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
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
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6,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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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4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 08*****526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4 08*****688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01*****994 张杰
6 01*****796 孙庆炎
7 01*****213 吴斌
8 01*****016 张忠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杰、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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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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