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5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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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6-0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

获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年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已

刊登在2016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6,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

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

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

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3日通过股东

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52 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4 宁波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3 08*****526 浙江省联业能源发展公司

4 08*****688 鄂尔多斯市神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 01*****994 张杰

6 01*****796 孙庆炎

7 01*****213 吴斌

8 01*****016 张忠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杰、胡斌

咨询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电话:0571-63553789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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