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9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天
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普生物”)于2016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
用的前提下,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与最高额度不超
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
1160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0.00 元/股,共募集资金
1,11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费用 46,84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
费用 4,445,084.23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4,714,915.77 元,其中
超募资金为 712,034,915.77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22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566,088.85元(含
利息)。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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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
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后逐
步完成建设投资,逐步投入铺底流动资金。根据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部
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700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
下:
(一)投资额度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不超过12,7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总额不超过12,700万元。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15,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产品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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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
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
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
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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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7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与最
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有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
提下,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使用不超过12,700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意见: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7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
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使用不超过12,7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1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认为: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 12,7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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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瑞普生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700 万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该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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