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1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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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6-029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原有基础上增加 1 亿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

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1

的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

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

立核查意见后实施。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2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履行程序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 1 亿元

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即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即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为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一年。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

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

财产品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

此事项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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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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