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达实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国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军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小板最新业务规则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2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刘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程朋胜先生、苏俊锋先生、吕枫先生、黄天朗
先生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
是 -
或相类似的业务。承诺期限: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刘磅先生作为实际控
制人期间及程朋胜先生、苏俊锋先生、吕枫先生、
黄天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至离
职后两年内。
2、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刘磅先生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
是 -
产和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
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承诺期限:
2010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刘磅先生承诺:对于公司可能由于住房公积
是 -
金政策变化而导致的处罚或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承诺期限:
2010 年 5 月 24 日至长期。
非公开发行时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董事长、总经理刘磅先生、董事贾虹女士承诺:
本人所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 是 -
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承诺期限:
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4 日。
3
股权激励时承诺
达实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
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是 -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承诺期限:2015
年 2 月 6 日至 2018 年 2 月 6 日。
资产重组时承诺
1、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控股股东拉萨市达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刘磅先生承诺:在达实智能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久信医疗 100%股权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达实智能股份,包括但
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也不由达实智能回购该等股份。如因该 是 -
等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由于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对于增加的公司股
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亦遵守
上述承诺。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
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的锁定期的,本人/本公
司保证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限售承诺:
(1)房志刚、孙绍朋、周鸿坚、储元明、常州
瑞信、常州臻信、刘磅、程朋胜、苏俊锋、吕枫、
林雨斌、黄天朗承诺: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承诺期限:
是 -
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3 日。
(2)上海玖势、南京优势、扬州经信、佛山优
势、常州金茂、南通康成亨承诺:公司向其发行的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承诺期限: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3、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房志刚、孙绍朋、周鸿坚、储元明、常州瑞信、
常州臻信承诺:久信医疗 2017 年财务数据经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确认久信医疗 2015 年、2016 年、2017 是 -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000 万元、7,200 万元、
8,640 万元,或者虽未实现前述承诺净利润数但承诺
人已经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方可对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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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国 胡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