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九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峰 联系电话:010-85130693
保荐代表人姓名:隋玉瑶 联系电话:010-851306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是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
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2
项目 工作内容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中 小企 业 板 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 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1)本公司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
,以避免对股份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
接的业务竞争。如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增加新的业务范围,本公司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是 不适用
务。(2)本公司保证促使本公司所属全资、控
股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
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
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违反上述保
证与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4)本承诺在本
公司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1)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
以避免对股份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如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
加新的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
事与股份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是 不适用
2)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不直
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本人或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股份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
失。(4)本承诺在本人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期间持持续有效。
3.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九鼎集团承诺:自江苏九鼎新材料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
4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公司股东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福收、苏州夏
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
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 对
保荐机构 或 者 其 保荐的 公 司 采取监 无
管 措 施 的事 项 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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