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10: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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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九鼎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晓峰 联系电话:010-85130693

保荐代表人姓名:隋玉瑶 联系电话:010-851306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

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无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2

项目 工作内容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年11月2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中 小企 业 板 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 行 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3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九鼎集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1)本公司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

,以避免对股份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

接的业务竞争。如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增加新的业务范围,本公司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

接从事与股份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 是 不适用

务。(2)本公司保证促使本公司所属全资、控

股企业不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

公司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

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违反上述保

证与承诺,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公司

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失。(4)本承诺在本

公司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1)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

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

以避免对股份公司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

的业务竞争。如股份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增

加新的业务范围,本人保证将不直接或者间接从

事与股份公司新增加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是 不适用

2)本人保证促使本人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不直

接或者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的生产

、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3)如本人或本人

所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股份公司

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股份公司相应损

失。(4)本承诺在本人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

或控股股东期间持持续有效。

3.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九鼎集团承诺:自江苏九鼎新材料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股份。

4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公司股东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国投

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福收、苏州夏

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认购的

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 对

保荐机构 或 者 其 保荐的 公 司 采取监 无

管 措 施 的事 项 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晓峰 隋玉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1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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