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佘元冠受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佘元冠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
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
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
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或公
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司证券代码:300166
公司法定代表人:管连平
公司董事会秘书: 刘彦斐
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
公司邮政编码:100102
公司电话:010-64392089
公司传真:010-64398978
公司电子邮箱:investor@bonc.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北京东方国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
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北京东方
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佘元冠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
佘元冠先生,1948 年生,中国籍,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 年
获北京钢铁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1990 年至 1991 年在加拿大
McMaster 大学商学院任访问学者;1994 年-1999 年任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
院长;2000 年-2004 年任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院长;2005 年-2008 年任北京科
技大学管庄文法学院院长。佘元冠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佘元冠教授是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全国
信用标准化工作组委员、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培训委员会委员、新加坡
亚太管理中心兼职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
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 年 5 月 11 日至 5 月 13 日期间每日上午 9:00-11:
30,下午 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
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
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 9 号叶青大厦 D 座 7 层
收件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邮编:100102
联系电话:010-64392089
传真:010-6439897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
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
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佘元冠
2016 年 4 月 23 日
附件: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佘元冠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1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
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 表决结果
议案内容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8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1 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8.2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8.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8.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8.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8.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8.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8.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8.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8.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关于<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9
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
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
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
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