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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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16-030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0 元(含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人民币 2.00 元(含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派发每股现金

红利0.20元,待实际转让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代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8

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20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在 2016 年 4 月 1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

关公告。

1

二、利润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 年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2,000,0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 (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4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4. 国家相关税收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

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

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

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

息人民币 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

利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

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

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

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

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

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

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

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 10%的适用

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

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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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R 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R+1 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4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上市公司直接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名

单如下: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N.Z.UNDERWATER WORLD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CO LIMITED、大连神洲游艺公司。

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

联系电话:0411-84685225

联 系 人:丁霞 惠美娜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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