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编号:临 2016-013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4 月8 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申
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根据经营现状及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将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向本
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总额为贰亿玖仟万元整,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同期
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本次申请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医药公
司流动资金。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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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拟定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临 2016-015 号)。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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