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
午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6 人,
监事张华委托监事温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一飙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6,095,512.4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484,563.81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9,748,456.38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 2014 年度利润 83,863,075.52 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 359,423,475.66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3,296,507.57 元。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524,144,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380,191.08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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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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