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听取
了有关人员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发表事
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与关联方北京翠微集团、创景置业将在房屋租赁方面延续发
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1,335 万元。该等交易为公司与房屋出租方
之间履行租赁合同约定每年应支付的租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当代商城、甘家口
大厦将与海淀置业在房屋租赁、资产托管方面延续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合计不超过 870 万元。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总额不超过 2,205 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
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鹤鸣 李飞 王斌
2016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