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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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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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J120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J56号〉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l、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彻底杜绝了对外担保可能招致的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徐德高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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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