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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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2 号文核准,海润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或者“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2,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2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674.4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9 月 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430 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80,210.00

减:发行费用 8,535.59

募集资金净额 371,674.41

减:募集资金支出 275,050.22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97,239.38

减: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

减:手续费支出 11.50

加:利息收入 636.49

募集资金余额 9.8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

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

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

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人民

币万元)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华夏银行江阴支

12559000000231804 0.11

有限公司 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无

39920188000310436 1.63

有限公司 锡分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交通银行太仓分

392688602018010024076 0.09

有限公司 行

蒙自奥特斯维光伏 中国银行太仓分

470267169375 0.19

发电有限公司 行

建水县奥特斯维光 中国建设银行太 3220 1997 3410 5150

7.78

伏发电有限公司 仓分行 8982

注:以上账户余额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余款。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

于 2014 年 9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于 2015 年 7 月,分别与华夏银行江

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无锡分行、交通银行太仓分行、中国银行太仓分行、中国

2

建设银行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

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505365286039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无 锡 分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39920188000280402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39268860201801002120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3200161615605250302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

37140188000084064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太 仓 分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账 户

533965299059 所对应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或者已变更,故上述专户已办理销

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为顺利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7,239.38 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510431 号《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

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3、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为避免募

3

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海润光

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截止 2015 年 9 月,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海润光伏 201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后,海润光伏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投资金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 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 73,788.12

年产 2,016 吨多晶硅锭、8,000 万片多晶

2 24,779.53

硅片扩建项目

3 偿还贷款 89,866.51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 1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

4 117,945.04

项目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

5 38,458.70

项目

6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 26,836.51

合计 371,674.41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

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

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4

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海润光伏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

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海润光伏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认为,海润光伏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海润光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海润光伏在日

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5

附表: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71,674.41(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3,941.3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3,240.2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72,289.60(注 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9.30%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承诺投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更(如有) 资总额 额 入金额(1) 额 入金额(2) 入金额的差额 (4)=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3)=(2)-(1) (2)/(1) 化

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 是 198,182.80 73,788.12 73,788.12 - 73,788.12 - 100 2013 年 12 月 -3,754.29 注3 是

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是 22,528.30 - - - - - - 已全部变更 - - 是

项目

年产 2,016 吨多晶硅锭、

8,000 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 是 61,096.80 24,779.53 24,779.53 85.86 24,779.53 - 100 2015 年 1 月 2,288.87 注3 是

偿还贷款 否 90,000.00 89,866.51 89,866.51 89,866.51 - 100 2014 年 9 月 3,909.19 是 否

部分已于 2016

年 3 月完工,剩

云南红河州建水县 150MW 地

-- 117,945.04 117,945.04 117,945.10 117,945.10 0.06(注 4) 100 余部分预计 2016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年 6 月、12 月分

批完工

部分已于 2016

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 年 2 月完工,剩

-- 38,458.70 38,458.70 38,458.70 38,458.7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面式光伏电站项目 余部分预计 2016

年 6 月完工

615.13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26,836.51 26,836.51 27,451.64 27,451.64 102.29 - 否

(注 4)

6

合计 — 371,807.90 371,674.41 371,674.41 183,941.30 372,289.60 615.19 100.17 — — —

变更后募投项目中云南红河州建水县 1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于 2015 年末完工,实际截至 2015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年尚未完工。其中,云南红河州建水县 1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已于 2016 年 3 月部分完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为剩余部分的并网指标在申请

中;云南红河州蒙自县 50MW 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已于 2016 年 2 月部分完工,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为剩余部分的并网指标在申请中。

1、罗马尼亚光伏电站项目:近年来,德国、英国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继削减或者计划削减可再生能源补贴,罗马尼亚能源监管机构 ANRE 要求政府削减绿

色电力证书份额,而同时,欧盟对中国进行光伏双反调查与制裁,使得光伏电站设备成本下降有限,从而导致在罗马尼亚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预期收益有

所下降,因此该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为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国内光伏电站项目。

2、晶硅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初计划构建的技术研发平台还是比较前沿的研发,上述技术平台目前的技术成熟性尚不能满足产业化要求,项目技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术成本对比目前标准产品也相对偏高。此外,海润光伏目前的实验室平台已经取得 TUV 目击实验室认证、国家 CNAS 实验室认可,目前海润的产品结构及所

具备实验条件基本能够满足需求。同时海润光伏战略重心已由上游的产品制造销售转移至下游的光伏电站业务,为了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海润光伏

将原募投项目变更,变更为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国内光伏电站项目。

3、年产 2,016 吨多晶硅锭、8,000 万片多晶硅片扩建项目:海润光伏现阶段战略重心已由上游的产品制造销售转移至下游的光伏电站业务,一方面产品制

造领域保持适度规模垂直产业链,另一方面下游电站以 EPC 和 BT 为主,适量持有运营。海润光伏将加大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出售力度,具有快

速创造收益的光伏电站项目目前急需建设资金,因此拟将该募投项目变更为具有快速创造收益的国内光伏电站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报告“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本报告“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结余金额为 9.8 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 1:募集资金总额 371,674.41 万元系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2,289.60 万元(含募集资金衍生利息人民币 636.49 万元)。

注 3: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该两个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实现收益为已建设部分产生收益。

注 4: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的原因为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投入金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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