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我们作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5 年度内,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被担保公司 担保发生额
1 海润电力 4,500.00
2 合肥海润 7200.00
3 奥特斯维 74198.33
4 太仓海润 31203.60
5 江阴鑫辉 25400.00
6 上海海润 3533.49
7 建水奥特斯维 59,100.00
8 蒙自奥特斯维 15,040.00
9 柯坪海鑫 16,060.00
10 泗阳 1,000.00
合计 237,235.42
注:“海润电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合肥海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奥特斯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
“太仓海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仓海润太阳能有限公司;
“江阴鑫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上海海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建水奥特斯维” 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武威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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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S”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Hareon Alps Holding AG;
“国电阿拉善”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国电阿拉善左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蒙自奥特斯维”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柯坪海鑫”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柯坪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泗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泗阳瑞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二、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5年度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2015年度,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237,235.42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郑垚、金曹鑫、徐小平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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