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ST海润 公告编号: 2016-07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
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3年度、2014年度连
续两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第(一)项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4
月24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从“海润光伏”变更为“*ST海润”。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6,088,965,515.7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96,080,868.96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939,468,400.59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已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1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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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风险警示和13.3.1条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
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
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撤销对公司股
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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