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和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春美 吕品图 林诗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