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1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378号)的要求,本
公司对函件中所提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土地发包业务
1、土地发包业务的经营模式。年报披露,公司实行以统一经营管理为主导,
家庭农场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双层经营体制。公司作为土地资源的经营主体,
通过对权属内的土地资源的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农业生
产经营活动。家庭农场、联户家庭农场等是双层经营的生产经营主体,直接从事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补充披露
以下关于经营模式的内容:
(1)结合提供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说
明公司在土地发包后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
回复:公司承担组织家庭农场(也称农户、承包户)进行技术培训、推广新
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和新农业机械的义务;承担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机械等试
验示范的义务;承担制定农业技术措施和农业生产管理的义务;承担农业基础设
施建设和维护的义务;承担指导家庭农场进行农事活动等义务。
(2)请公司说明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公司统一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与承
包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特点。
回复:双层经营体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层核算,双重利益主体。公司及
家庭农场均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二是双层管理、责任明确。公司
的统一管理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提供最佳的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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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环境与条件,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家庭农场负责其生产经
营的田间管理,是家庭农场自我利益实现的基础,家庭农场采取的是“两自理、
四到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即生产费、生活费两自理,地块、机械、核算、盈亏
四到户。这种经营模式既有利于调动承包户的生产积极性,分散经营风险,又有
利于发挥公司机械化、规模化、科技化的优势。
2、土地租金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公司土地承包采取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相
结合的方式,部分农业分公司对水田采取实物地租方式发包。对于上交的水稻实
物地租,参照市场价格和国家保护价格确定存货成本,以市场价格销售水稻,销
售价格和水稻成本之间的差额形成销售利润。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并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1)目前采取货币地租和实物地租的土地亩数以及确认地租收取方式的依
据;
回复:实行货币承包费(地租)土地面积813万亩,实行实物承包费(地租)
的土地面积229万亩。公司确定承包费(地租)收取方式的依据《北大荒招股说
明书》:“生产承包费的缴纳方式,农工缴纳生产承包费,可用现金或农产品或
两者兼有的方式缴付”,同时,根据农业分公司不同区域的传统习惯及家庭农场
意愿等综合因素确定地租的收取方式,并在《农业生产承包协议》中进行约定。
(2)从土地等级、水利条件和地理位置等方面说明在实物地租方式下如何
确定租户上交实物地租的数量;
回复:生产承包费收取的具体标准主要是依据影响利润形成的农作物产值、
生产成本的各项因素(包括农作物产量、耕地质量差异、生产资料价格、粮食市
场价格及走势)进行综合分析测算,实物承包费收取标准是根据水田收取货币承
包费标准与国家水稻收购保护价及市场价综合测算确定。
(3)采取实物地租方式收取租金时,公司确认租金收入的方式、确认时点
以及销售上交实物所取得的收入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方式。
回复:确认租金收入(承包费收入)的方式、确认时点:每月末,按报告期
已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协议》金额乘以报告期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逐月进行
确认承包费收入。当月应确认的承包费收入按照报告期已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
协议》金额*报告期月份/12减以前月份累计已确认的承包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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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上交实物所取得的收入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方式:收到实物地租时确认为
存货(参照市场价格和国家保护价确定存货成本),销售上交实物时,按照《存
货》和《收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师意见:北大荒公司按报告期已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协议金额乘以报告
期月份占全年月份的比例逐月进行确认承包费收入,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相关规定。
3、土地发包业务的营业成本。年报显示,公司通过对权属内的土地资源的
发包经营和生产服务,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公司分产
品业务情况中,土地发包业务的营业成本为0,该项业务的毛利率是100%。请公
司说明该项业务无营业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从事的土地发包经营,收取土地承包费收入(租金),统一组织、
指导、管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其目的是为家庭农场
提供最佳的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不直接从事水稻等农作物的种植生产。为统一
组织、管理农业生产所发生的职工薪酬、农业基础设施维护及固定资产折旧等均
在管理费用列支。
会计师意见:北大荒公司从事土地发包经营活动,不直接从事农业种植活动,
其从事管理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情
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公司的资源优势。公司地处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目前拥有土地
总面积1296万亩,耕地面积1158万亩,具备开展家庭农场承包经营的资源优势。
(1)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公司土地自主经营和承包经营的数量、承包户户
数及户均承包土地亩数;
回复:公司土地全部实行承包经营,2015年承包经营的面积为1042万亩,承
包户数60100户,户均承包土地173亩。
(2)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依靠土地承包业务中的租金收入,请公司披露目前
的土地租金价格、近三年土地租金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影响土地租金价格变化的
因素。
回复:2015年土地租金(承包费收入)平均价格为237.38元/亩,比2014年
增加1.34元/亩,比2013年增加17.67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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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土地租金价格变化的因素主要包括土地条件状况、家庭农场收益情况和
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情况。
5、主要农作物产量。年报披露,公司每年可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
农作物140亿斤以上,2015年水稻、玉米和大豆的最高亩产分别达到944公斤、1092
公斤和284公斤。
(1)请公司分别披露2015年水稻、玉米、大豆和其他主要农作物的总产量、
种植面积、平均亩产以及与可查询的全国主要粮食产区的相应农作物平均亩产的
对比数据;
回复:公司2015年水稻种植面积670.16万亩,平均亩产686公斤;玉米种植
面积309.58万亩,平均亩产772公斤;大豆种植面积56.2万亩,平均亩产202.8
公斤;其他6.06万亩为经济作物。2015年全国主要粮食产区的相应农作物平均亩
产官方数据无法查询到,因此无法进行数据对比。
(2)请公司披露2015年公司产出的农作物中,自主经营和收缴抵租的农作
物数量,并说明上述数量是否包括承包农户自主经营的农作物。
回复:2015年公司无自主经营农作物,收缴抵租农作物数量为11.07万吨。
上述数量不包括承包农户自主经营的农作物。
6、绿色、有机农作物。公司2015年新增绿色认证面积5.16万亩,新增有机
认证面积2.24万亩,目前共拥有绿色作物种植面积520.76万亩,有机作物认证面
积达76.74万亩,绿色、有机作物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公司发展战略是大力
拓展绿色有机农作物种植。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结合资源优势、科技优势等说明公司发展绿色、有机作物的优势,并
说明绿色、有机作物认证的管理、认证流程以及公司为加强认证监管力度、保证
绿色、有机作物的认证质量而采取的措施;
回复:
①在发展绿色、有机食品方面的优势与科技优势
资源优势。各农业分公司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的三江平原上,开发年限
短,有机质含量高,土壤肥沃且地势平坦,并且各农业分公司远离大中城市和工
业区,空气清新,天蓝水碧。
科技优势。北大荒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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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化程度高,农资投入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科技示范和带动作用强,能够确
保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到位。
②认证及管理流程
在我国,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实行认证管理办法。其流程是:生产单位向当
地国家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管理部门提出绿色或有机食品生产或加工申请,聘请
有资质的绿色、有机食品检测机构对土壤、水、空气及产品进行检测,其结果符
合国家绿色食品标准,由国家农业部授予绿色食品生产证书和标识。有机食品则
是在此基础上,所要认证的耕地还要有3年不得使用除有机肥外的化肥、农药等
任何农业物资的过渡期,期满后,颁发有机认证证书。
③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一是把绿色有机食品生产纳入农业生产技术规范;二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
监管和检测,规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范围;三是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生产
全过程的检测;四是推广食品追溯管理办法。
(2)结合种植到产出的全过程,说明绿色、有机农作物与普通农作物的区
别,包括但不限于种植条件、资金投入、农作物亩产、销量及销售价格等方面。
回复:
一是有机、绿色农产品共同特点均属于认证农产品,但他们是根据不同标准
生产出来的不同的农产品,而普通农产品没有进行认证。
二是绿色农产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
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农产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有机农
产品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
产加工的,并通过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有机食品在生产加
工过程中绝对禁止使用农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质,并且不允许使用基因
工程技术。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生产普通的农产品是安全的、可靠的。
三是有机、绿色和普通农产品在市场定位上是不同的。绿色农产品可满足中
高端消费者需求;有机农产品可满足高端消费者和特定消费需要;北大荒农业股
份公司生产普通农产品可满足消费者需求。
绿色、有机种植资金、成本投资较大,粮食产量较低,但未来粮食市场价格
空间较大,发展绿色、有机为公司今后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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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7、分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公司2015年分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较
大。其中,第二季度营业收入为12.51亿元,净利润4.52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是34.24%和68.69%。此外,公司前三季度均实现盈利,仅第
四季度亏损1.76亿元。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以及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等说明第二
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以及第四季度亏损的原因,并请公司会计师发表意
见。
回复:(1)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高的主要原因:农业分公司主要
从事土地发包经营,土地发包实行合同管理,与农户签订《农业生产承包协议》。
每月末,按报告期已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协议》金额乘以报告期月份占全
年月份的比例逐月进行确认承包费收入。当月应确认的承包费收入按照报告期已
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协议》金额*报告期月份/12 减以前月份累计已确认的承
包费收入。
因为农业分公司每年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签订工作主要集中在第二季度,所以
在二季度新签订的农业生产承包协议的承包费收入和净利润在当期确认较多。另
外,二季度为春耕生产阶段,农业分公司和浩良河化肥分公司化肥等农用物资销
售额也最高。
(2)第四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农业分公司秋收阶段发生的劳务费、
机械作业费和道路维护费,秋收结束开始施工的沟渠等水利清淤支出以及冬季清
雪支出较多形成第四季度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大,净利润较低;二是公司所属的浩
良河化肥分公司、黑龙江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详见公告:2015-070号)。
会计师意见:北大荒公司属于农业企业,每年秋季对农业基础设施维护支出
较大,公司年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我所认为北大荒公司收入
确认、费用支出及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8、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和跌价准备。公司2015年工业和贸易业务持续亏损,
但取得一定的减亏成效。其中,北大荒龙垦麦芽公司实施停产改革,2015年实现
净利润-7039万元,同比减亏3106万元;北大荒纸业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6937
万元,同比减亏2229万元;浩化分公司实现净利润-2.69亿元,同比增亏450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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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北大荒鑫亚经贸公司实现净利润-283万元,同比减亏2.24亿元。上述子公司
2015年亏损都是因为计提减值或跌价准备导致,请公司列示以上子公司2015年计
提减值和跌价准备的具体情况以及2014年的同期数据,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 金额: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206 5,032
(二)存货跌价损失 4 -2,223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1
(四)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711
合 计 3,921 2,860
(2)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469 -152
(二)存货跌价损失 543 361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45 6,946
合 计 6,057 7,155
(3)浩良河化肥分公司 金额: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4,733 5
(二)存货跌价损失 4,501 91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604
合 计 12,838 96
(4)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万元
项 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709 12,812
(二)存货跌价损失 208 540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00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3,670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0
合 计 -471 17,522
会计师意见:北大荒公司2014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
司及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对应收款项中涉诉事项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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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北大荒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
司对已经停产的资产计提减值,以及浩化分公司对停产的生产线(甲醇)计提减
值。我所认为北大荒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9、公司诉讼、仲裁的会计处理。公司作为原告目前涉及近二十起诉讼、仲
裁,且金额较大。请公司结合涉案金额、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及判决执行情况
分别说明公司对每一起诉讼、仲裁涉及金额所做的会计处理及依据,并请会计师
发表意见。
回复:
(1)哈尔滨兴隆饲料经销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为204.93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欠款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04.93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
号)
(2)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应收款)
应收账款余额16,471.78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4,031.33万元,净额2,440.45万元([2013]黑高
商初字第16号判决确认的2,440.45万元债权实现完全受偿风险较小,基本能够收
回)。(详见公告2015-002号)
(3)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原麻余额9,848.13万元,预计加工费2,891.18万元,预计销售金额
5,590.86万元(参照市场价格),已计提跌价准备7,148.45万元。(详见公告
2015-002号)
(4)吉林省扶余县长春岭粮库
其他应收款余额1,428.6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基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所调查到的被执行人长春岭粮库状况,该笔债
权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黑龙江农垦九三圣龙亚麻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于2014年4月22日作出[2013]九商初字第34号判决,被告给付原告煤款
及运费172.6万元,到期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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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延寿志德纺织有限公司
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延民初字第837号民事判,被告给付公司
欠款110.19万元,到期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大连恒承农产品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219.36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此笔债权实现完全受偿存在极大法律风险,甚至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
账准备。
(8)北大荒青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委托保管)
委托保管的货物在存货项目核算,财务账面挂账3,924.99万元,已将查封清
单中没有的货物2,236.15万元盘亏在报表中列示,查封清单与账面型号相符的按
照存货核算原则,根据2015年鑫亚公司销售的亚麻产品价格,计提跌价准备
580.36万元。
(9)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150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详见公告2014-055号)
(10)海伦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
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和法院判决,海伦兴安岭乳业有限公司应偿还担保公
司代偿贷款本息1,117.67万元和相关诉讼费共计1,128.37万元。根据法律顾问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判断,该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预计发生净损失1,078.37万元,
并计提相应坏账准备1,078.37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1)霍林郭勒华泽麦业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409.42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的完全受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327.54万元,净额81.88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2)阿尔山市金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国军
其他应收款余额1,071.53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实现完全受偿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已计提坏账准备
余额857.22万元,净额214.31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和2014-023号)
(13) 哈尔滨益源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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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余额100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实现完全受偿存有极大的法律风险,可收回几率不大,已
计提坏账准备余额90万元,净额10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4)邹平汇超保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9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的完全收回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可回收几率不大,已计
提坏账准备余额75.65万元,净额13.35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5)黑龙江省康尔麦动物营养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850.42万元(本金841.13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
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实现完全受偿存在极大的法律风
险,可收回几率不大,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765.38万元,净额85.04万元。(详
见公告2015-002号)
(16)秦皇岛弘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9,900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实现完全受偿仍存有一定法律风险,已计提坏账准备余
额4,950万元,净额4,950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7)黑龙江忠信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1,775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完全受偿仍存在相当的法律风险,已计提坏账准备余额
1,153.75万元,净额621.25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18)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余额4,405.94万元,根据目前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等证据,该笔债权的完全受偿存有相当的法律风险,已计提坏账准备余
额2,863.86万元,净额1,542.08万元。(详见公告2015-002号)
会计师意见:北大荒公司2013年公告的多起涉诉事项,多在2014年末计提了
减值准备。我所认为北大荒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律师意见等计提减值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三、关于经营风险
10、玉米临储政策变化。公司出租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玉米和大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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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玉米的价格因为收储政策的调整自去年开始大幅走低。近期,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宣布,2016年将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取消玉米临时收储政
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请公司结合玉米种植面积和比
例、土地租金等情况说明玉米临储政策的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公司2016年计划种植玉米面积为 295.37万亩,占种植面积的28.34%,
由于土地租金的收取方式采用定额上交,玉米临储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土地租金
收入(承包费收入)和利润没有影响。
1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及建筑物。公司目前存在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房屋
及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3.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目前
办理的进度以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间。
回复:农业分公司主要是一些农机停放库(棚)、保养(修理)间、值班(打更)
室、作业站管理用房等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浩化分公司、麦芽、纸
业公司主要是一些生产(维修)车间、材料库、门卫室等在原厂址上改(扩)建,由
于历史上的原因,部分房屋及建筑物缺少或未取得规划、消防等相关手续,以及
办理不及时形成的。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目前正在办理中。
四、其他
12、公司2016年经营目标。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36.53亿元,利润总额
6.32亿元,生产水稻、玉米、大豆等优质农作物140亿斤以上。公司2016年计划
实现营业收入33.79亿元,利润总额6亿元,粮食总产量142亿斤,请公司结合产
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等说明调低营业收入和利润目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2016年营业收入调低的主要原因:一是预计农产品市场价格会有所降
低,公司将适当缩减农产品自营业务规模;二是公司2016年没有新的房地产开发
项目,库存房销量减少。
(2)2016年利润目标略有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进
一步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的维护力度等,进而增加农业分公司人员的相关费用和农
业生产设施维护等费用。
13、研发投入。公司与全国各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合作共建关系,联合攻
关提高公司农业生产整体科技水平。公司2015年研发投入1461万元,占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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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为0.4%。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所进行的研发项目、研发目的、项目的进
展和拟达到的目标,并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研发投入是否与公司发
展战略相适应。
回复:2015年公司重点进行了以下三个项目的研究、示范。一是黄腐酸有机
肥示范应用项目,这个项目旨在利用黄腐酸促进土壤团粒结构形成来改善土壤物
理性状,增加有机质含量,降低肥料用量,促进作物生长;二是水稻自动节水灌
溉示范应用项目,该项目的目的在于:节约水资源、降低人工管理成本和劳动强
度,目标是实现智能化、自动化灌溉;三是“水稻优质米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
(简称为“适口性研究”)项目,研究目的旨在大幅提高井灌水稻的出米率和食
味值,突出改善稻谷品质,项目目标是到2018年争取出米率平均提高2.0个百分
点,食味值平均提高到85分以上。此外,各农业分公司还在品种改良、肥料试验、
栽培措施、防病防虫等其他方面进行相关试验和示范。所有投入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出高效、产品安全”的目标,将会给公司未来
高效、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4、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公司房地产业务现有鑫都丽水雅居和海拉尔天
顺新城两个项目,均为2012年以前合作开发建设项目,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3
亿元。请公司结合房地产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补充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房地产销
售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面积、已售或已预售面积等信息。
回复:
(1)丽水雅居项目:2015年度可供出售面积7.38万平方米,已售面积2.55
万平方米。
(2)海拉尔天顺新城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
15、数据核实。公司在年报“期末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款”中,对鸡东县忠旺粮库26,418,810.64元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66,418,810.64元,计提比例251.41%。请公司核实上述数据是否准确。
回复:鸡东县忠旺粮库2015年末账面应收款26,418,810.64,已计提坏账准
备66,418,810.64,计提比例251.41%。坏账准备超过应收款4,000万元。其原因是:
2012年11月青冈志德亚麻纺织有限公司在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
元,替鸡东县忠旺粮库偿还了在鑫亚公司的欠款。2012年11月,鑫亚公司收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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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后冲减了鸡东县忠旺粮库在鑫亚公司的欠款。
2014年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鑫亚公司提起诉
讼,诉求鑫亚公司偿还借款4,000万元;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判决
([2014]垦商初字第2号)鑫亚公司偿还汉枫缓释肥料有限公司借款4000万元。
鑫亚公司按判决偿还了借款。因判决结果没有提到鸡东县忠旺粮库,所以,暂挂
在其他应收款-法院判决待处理【详见2015年年报(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
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并保留了鸡东县忠旺粮库账户下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4,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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