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发科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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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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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众天证字[2016]CFKJ-001号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承贵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众天”)指派律

师出席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公司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事宜有关的文

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众天律师提供了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明,有关副本材料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众天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

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众天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的内容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众天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公司已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

月15日,并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召

开现场会议,当日开放网络投票。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年4月22日 09:15-09:25, 0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09:15-15:00。

经众天律师核查,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宜提前20日予以了公告通知,现场会议实际召开的地点

与公告一致。

现场会议已经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会议室

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锦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已于2016年4月22日下午15:00截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权利。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查验,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8,737,619

股,占公司普通总数 330,129,367 股的 45.05%。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119,299,105

股(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18,907,305 股,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持有 39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6.137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人(含 1 个 5%以下的关联股东) ,代表公司股份 119,299,1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6.1371%;出席现场会议的非关联方中小投资者(持有 5%以下

股份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中心回传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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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73 %。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

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众天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众天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就《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事项进行

了审议,并进行了逐项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众天律师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了投票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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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其中,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5%以下关联股东1个,下同) ,同意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0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

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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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其中,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5%以下关联股东1个,下同) ,同意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0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

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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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0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本议案需要对非关联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合计为13人 ,代表股份29,438,51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8.9173 %。

关联股东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了该关联事项的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201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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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销售商品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87,201.5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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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采购物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54,847.24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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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4 2015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1,550.5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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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5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6,850.8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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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6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出租资产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83.3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7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租入资产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4,428.52万元

11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8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科研项目结算5.65亿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09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设备采购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15,526.46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13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10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总额135,00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14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11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计量站托管费收入4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15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12 2016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继续接受成发集团委托管理成发集团部分资产业务,托管

价款总额为1,000万元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29,438,514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含关联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不

含关联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关联小股东),回避表决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0

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数0股,

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16

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同意的股份数为29,436,2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

29,438,514的99.9922%; 反对的股份数为2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2015年度董事会费用决算及2016年度董事会费用预算》

本议案不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676,6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 反对股份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01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本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676,6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 反对股份6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其中,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377,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7928%;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6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5%以下关联股东1个,下同) ,同意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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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0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

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为29,377,51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7928%; 反对的股份数为61,0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2%; 弃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该议案需要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四十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其中,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5%以下关联股东1个,下同) ,同意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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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理人)0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

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02 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总表决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148,735,319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 反对股份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弃权股份0股,

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 13 人(不含关联小股东) ,代表股份 29,438,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的 8.9173 %;其中,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现场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持有5%以上(含5%,以下同)股份的股东(含代理人)2

人(含5%以下关联股东1个,下同) ,同意的股份数为119,299,105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持股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0人,同意的股份数为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份

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数0股,占参加现场投票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结果:

同意的股份数合计为29,436,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29,43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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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发科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的99.9922%;反对的股份数合计为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弃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众天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

大会不存在对原有议案进行修改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

众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众天律师签字并加盖众天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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