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新材: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1: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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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6)00675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衡专字(2016)00675 号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致治具”)编制的《昆山

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的相关规定,编制《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

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迈致治具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

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

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迈致治具编制的《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

明》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迈致治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审核报告仅供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闵志强

中国南京

2016 年 4 月 21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焕新

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新材)于 2014 年完成了发行股票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的行为,被收购方为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现将昆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致治具)2015 年度利润实现数与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组的基本情况

根据 2014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其他相关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53 号《关

于核准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黄亚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亚福和陈琪祥 2 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昆

山迈致治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致科技”)75.00%股权,其中: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7,331,311.00 股,发行价格为 13.19 元/股,购买迈致科技 63.75%股权。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迈致科技 11.25%股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485,885,311.00 元,股

本为人民币 485,885,311.00 元。此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业已办妥了全部资产交割手续。本次新增发行股票已

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二、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昆山迈致编制的盈利预测报告,且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4)

00696 号)。基于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等的基本假设迈致治具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2015 年度预测数

净利润 14,972.66

三、利润实现及盈利预测承诺完成情况

1

2015 年度,迈致治具盈利预测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全年净利润实现数(扣非后)

扣非后净利润 5,924.51

注 1: 上述数据业经审计(天衡审字(2016)01050 号)。

注 2:根据锦富新材与迈致治具股东黄亚福、陈琪祥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迈致治具 2015

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1.5 亿元,本年度未完成盈利承诺。

四、本专项说明的批准

本专项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批准。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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