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审议《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设立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因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属于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将该议
案所有资料提交了公司独立董事审核,独立董事进行了相关核查工作后,事前认
可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意将该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2 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亚斌: 冯丽霞:
傅太平: 易骆之: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