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报告文件后,认为: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
的增资,此次增资价格根据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
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不再将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短期内将减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
数据,经过测算,所减少的金额占比较小。此次增资将有利于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提升其监管评级,有利于提升
公司的投资回报和增强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六届十
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孝 原大康 徐京斌 翁英俊 苏祥林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