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050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确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暂时闲置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现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暂时闲置资金使
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江
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5]2145 号)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520,737 股,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以全部
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经过竞价程序最终确定为 26.04 元/股。本次发行
股票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99,999,991.4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9,981,179.37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0,018,812.11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
第 1-00216 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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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及进展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使用进度
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4,000 2015-11-12 支付 8,400 万元,余额 5,600 万元
交易相关费用 2,000 使用完毕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14,000 使用完毕
注:梅泰诺分两次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具体进度安排如下: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后,梅泰
诺完成配套融资20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8,400万元;在日月同行2015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梅泰诺向日月同辉支付现金对价5,600万元,截至公告出具日,
募集账户中5,600万元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影响
公司已经使用不超过上述5,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未针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
审批程序。公司此次将对应该履行的程序进行事后确认。截至2016年4月11日,公司
已经将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收购款项支付。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后公司及
时采取了相关措施,完善了相关制度,加强了内部控制。经事务所审计,在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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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事后的处理措施。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已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是为了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节约财务费用,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在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对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事后确认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
已出具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海证券对上述梅泰诺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事后确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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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追认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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