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泰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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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0021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ZhichunRoad,Haidi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DisBeijing,China,10008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1-00217 号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 53 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53 号)的规定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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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1 传真 Fax:+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ZhichunRoad,Haidian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DisBeijing,China,100083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劲松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虢正科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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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日月同行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行”)的原股东贾明、江西日月同辉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辉”)购买其持有的日月同行 100%的股权,并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法的《关于核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江西日月同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证

监许可【2015】2145 号)。

二、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本次资产重组中日月同辉、贾明对置入资产日月同行的 2015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

诺内容如下:

日月同辉、贾明承诺日月同行 2015 年、2016 年以及 2017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15,960 万元,其中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分别不低于 4,000 万元、5,200 万元以及 6,76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承诺期内,如果日月同行当期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的 90%

的,或者承诺期内日月同行合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15,960 万元,则按梅泰诺与日月同辉、贾

明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

测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相关约定对梅泰诺予以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日月同行 2015 年财务报表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大信审字[2016]第 1-00767 号。经审计

日月同行 2015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4,484.43 万元,

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 23.3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61.14 万元,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461.14 万元。实现了 2015 年度

的业绩承诺。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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