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艺股份: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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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70,以下简称“综艺股份”、“公司”、

“发行人”)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4 年 5 月完成,保荐机构为湘财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

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保荐代表人:龙荣、田尚清

项目联系人:龙荣

联系电话:0755-2360787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770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黄金村

法定代表人:陈义

董事会秘书:顾政巍

联系电话:0513-86639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4 年 5 月 1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 本次发行概况

2013 年 5 月 21 日,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

议,2013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137 号《关于核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计 19,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1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120,561.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9,281.80

万元,已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此次发行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3446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综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

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

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

2

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

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二)持续督导阶段

湘财证券履行了综艺股份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职责,针对

发行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的内容,督导发行人履

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下列工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对综艺股份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代表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代表人

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八、对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湘

财证券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3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综艺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

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

保存完整。

十、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

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保荐机构认为,综艺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了

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资资金使用情况规范,相关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田尚清: 龙荣: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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