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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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根据相关规定,对《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修订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

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

与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

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

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氢气、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的制造与销售。

现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力

电子产品、汽车电子产品、自动化仪表、电子元件、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制造

与销售;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

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

公司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有储存(氢气、氧气、氮气)、无储存(砷烷、

硼烷、磷烷、氧气、硫酸、盐酸、丙酮)。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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