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吉林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
本报告期由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盛守青先生、何进先
生及董事姜永恒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盛守青先生担
任。现任审核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盛守青:男,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71 年 12 月 7 日出生; 曾
任长春光机所科技总公司会计、长春光机所财务管理处助理会计师、长春光机所科
技总公司会计师、总经理助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有限公司、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 进:男,博士学历,1966 年 12 月 15 日出生;现任北京大学教授, 博士生
导师,主持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实验室总体运营工作,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兼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所兼职研究员、香港科技
大学客座教授、南通大学客座教授等。
姜永恒:男,大学学历,1962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曾任吉林市中小企业信用担
保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吉林市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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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为了做好 2014 年年报工作,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两名年审注册会
计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现场沟通,双方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5 年度与深圳市稳先微电子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 2015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公司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4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的总结,并同意将
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15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将部分
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15 年 9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调整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15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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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继续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有较强的
专业能力,能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能定期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
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结合进行,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驻审计现场前,我们会同公司财务部、年审会计师就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
论与沟通,商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在审计
过程中,我们全程跟进了 2014 年年报审计的重要环节,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良好的
沟通,及时关注审计进程,未发现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存在其他重大
事项。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
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对公司 2014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汇总、整理内部控制缺陷,
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建立与公司管理模式相适
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使之得到有效执行。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2015 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监察部工作总结和 2015 年度审计
监察部工作计划,及时督促指导公司审计监察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
展审计工作,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15 年,我们未发现公
司审计监察部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15 年,我们在充分听取管理层、审计监察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在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积极进行
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
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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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的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
了意见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公
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利用专业知识,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
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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