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发表具体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提供的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
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
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的担保计划,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何 进: 盛守青: